原告江小华(化名)诉称,其在某商贸公司处购买了贵州茅台酒10箱,共计60瓶,单瓶价格为950元,总价为5.7万元。后经贵州茅台厂家鉴定,上述茅台酒为假冒产品。江小华随即将商家诉至法院,要求返还购物款5.7万元,并要求10倍赔偿57万元,此外还要求商家承担公证费。
由于古思尧曾多次被控同类控罪,裁判官要求控方提供过往曾审理古思尧的裁判官名单,以避免交由同一裁判官处理。法庭将案押后至2月2日进行预审,期间古续以每案100港元现金保释外出。
《最高法:工资欠条为证据起诉可按民事纠纷受理》在庭审中,被告人任军及其辩护律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,任军表示认罪悔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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