死者母亲:没有,我们到现在半个字都没有收到,我连他们长什么样都不知道。按道理讲,出了这种事,无论如何,他的家属都应该表达出歉意,是否接受是我们的事,但他们连这个态度都没有,我真的看不出他们有认错的意思。
何小平也不知道,我们寻找的路径是否正确,“如果地址是对的,那户人家丢了孩子为什么不报警?或者,地址找错了?也许我把孩子拐跑之后,那个家庭就破裂了,两口子离了婚,又各自有了家庭有了孩子,不方便出来相认了?”她有很多猜测,“我只想找到孩子的亲生父母,找到了我就去坐牢,给自己赎罪。丢了孩子的妈妈,一定一辈子都在找这个孩子,是我害了她。”
《发改委:抓典型案例助“银发族”跨越“数字鸿沟”》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的黄自强律师说:“我国《刑法》在1997年做过一次修改,1997年以前,用的是1979年制定的《刑法》。根据从旧从轻的原则,1992年的案子,应该按旧法判。”




